国内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过程中,扩大内需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作为拉动内需三架马车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近一二十年中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愈加大,表现为数目和规模急聚扩张。各级审计部门需要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实行状况、竣工决算的金融监督,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推行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效益和提升投资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要紧用途,获得了非常大成绩。
能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均为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是完成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有效补充。
2006年审计署发布的《聘请外部职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方法》成为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政策依据,当政府审计部门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有关专业常识遭到限制等状况时,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聘请或者直接聘请外部职员参与审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有积极的意义,可以较好地解决政府投资审计中遇见的问题和矛盾。一方面,社会投资审计理论和程序构造齐备,扩大了项目审计的涉及面;其次,原来行政机关中的专业审计职员在审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改制时分流至社会中介机构,同时市场规律和行为又使社会中介机构聚集了更多精通工程审计的工程师、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等复合型人才,弥补了审计机关职员队伍薄弱的不足,从而在更多范围为国家节省了很多财政资金。除此之外,社会中介机构的非强制性的特征又弥补了政府投资审计是强制性、权威性的一面,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可以和审计机关达成优势互补,是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好体现,这反映了审计机关不断开放、提升审计开放度和透明度的特征。